怎样才算晚婚晚育?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可以看出,对于晚婚,并不是重叠适用男二十五、女二十三这样一个复合条件,而是只要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并且是初婚,就可以认定男方为晚婚。同样,女方晚婚的条件也只是年满二十三周岁且初婚。一方晚婚不能惠及另一方,谁晚婚谁享受晚婚待遇。晚育主要针对夫妻中女方规定的,晚育有两种情况:一是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第一次生育的;二是女方达到晚婚年龄且结婚后怀孕的第一次生育,女方晚育不需要以晚婚为前提,也不需要以初婚为前提,只为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之一的。就可以享受有关的晚婚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