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使她深受其害
明娣(化名)忍受了丈夫施虐、暴打十四年之久,1991年10月已有7个月身孕的她,因拒绝和丈夫同房,又惨遭暴打,从此,丈夫只要得不到“满足”或仅因为看着不顺眼,就拳脚相加,甚至打得腰椎骨折。明娣每看病的间隔不会超过一个月,而且病情只有两种:肢体外伤和妇科病。明娣也曾动过离婚的念头,但顾虑太多——她担心离婚后无家可归;担心为买房子欠下的债务无法还;担心孩子自己无力扶养得起;还害怕丈夫的疯狂:丈夫威胁她“若要离,就留一条膀子”。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明娣选择了忍耐,甚至好菜好饭端到丈夫床上伺候他,这一忍就是十四年,2004年4月16日,明娣再一次被丈夫欧打,并大小便失禁,她爬出家门求救。生不如死的明娣终于想通了,她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起诉要求离婚。由于在法庭上,丈夫坚决不肯离,法院这次没判离婚。明娣准备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点评:
本案中令人欣慰的是明娣终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了,并且还相信法律将继续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是值得提倡和学习的行为。
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投诉的一个主要问题,如何惩治家庭暴力早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新婚姻法第一次提出了要禁止家庭暴力,表明了国家对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但因有的法律条款规定不明确,如构不成虐待罪和轻伤,法律也奈何不了。
本案中,如果明娣的丈夫仍然没有任何悔改表现,明娣不愿与之共同生活,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会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他们夫妻之间是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出正确的判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