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援助之手 维妇女权益
[事件起因]2004年7月,丹徒区世业镇东大坝村子10组村民章琴到区妇联上访反映丈夫刘冰在青海做浴室有外遇,并提出离婚,而本人因残疾不能行走,缺少谋生生存能力,要求区妇联为自己伸张正义。
[处理情况]区妇联接待上访后,立即与世业镇妇联取得联系,并进行深入调查。据群众反映,刘冰在青海打工期间确有外遇。区妇联不辞劳苦,多方搜集证据,查找资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经调查后,根据章琴的实际情况区妇联决定为她代理,进行法律援助。法院一审后,判决不许离婚,并规定张雪冰一定要付给张克琴生活费和医疗费。2005年1月,刘冰再一次起诉离婚,区妇联考虑到章琴因残疾不能行走,主动与法院协调,到村里开庭。经过四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刘冰一次性拿出一万伍仟元给章琴治病,楼下房子一间半判给章琴,并付每月的生活费250元,章琴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此判决在东大坝村引起强烈反响,在场群众200多人一致称赞妇联、法院是为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妇联是“娘家”,妇联同志更是“娘家人”,维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
[启示]从弱势群体角度出发,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耐心细致的工作是丹徒区妇联权益部成功处理上述离婚案的关键。丹徒区权益部所开展的工作和弱势群体对妇联的信任再次说明,妇联在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婚姻家庭不稳定因素的增多,如何增强夫妻之间的信任感,加强相互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促进男女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已日益凸显。妇联组织应不断拓展维权领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解决此类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