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房产被丈夫擅自变卖该什么办
王女士和丈夫结婚后购买一套房子。登记房产证时只登记了丈夫一人的名字,现在准备离婚,财产分割时,才发现丈夫在今年3月份背着王女士偷偷把房子卖了,而近20万元的卖房款已不知去向。王女士当初以为只要是婚后买房,都属于共同财产,就没放在心上。现在丈夫瞒着她把房子卖了,房款也不知去向。
请问:王女士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绝大部分家庭都习惯将房产登记在夫妻某一方的名下。对这种情况,房产登记机构一般也不强求当事人以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登记。只是在房屋进行处分时,才要求产权人的配偶作为共有人,在相关的登记文件上签字。随着《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房屋权属登记有了新变化。今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应该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律师建议:本案中,咨询人婚后购买的房屋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丈夫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违反了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其丈夫单方处置该房屋并办理完毕产权转移手续存在不合法之处。据此,咨询人首先应考虑调取房屋转让的相关证据,以确定房屋转让是否无效(主要是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以及房屋转让款支付以及去向等情况。可对丈夫变卖房产的行为进行取证,起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