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妻索亡夫财产 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丈夫去世前,妻子离家出走已逾3年,那她还能索要丈夫的遗产吗?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依法调结了一起因丈夫过世,妻子要求公公返还丈夫生前财产的案件。
原告李某是被告张某的儿媳妇。原告李某因与丈夫关系恶化,于2005年11月离家出走。原告丈夫因病于2009年1月去世,但原告并未回来奔丧。2009年2月,原告从外地赶回,认为丈夫生前财产应归自己所有,要求公公张某返还。公公认为,原告与自己逝去儿子的关系已名存实亡,且儿子过世,原告并未回来奔丧,更没有出一份力,不同意返还。双方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丈夫生前个人合法财产,作为继承人的被告张某、原告李某和女儿都有合法继承权。原告李某与其丈夫生前虽关系恶化,但并未丧失继承权,理应继承丈夫生前个人财产。基于此,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公公儿媳之间的矛盾,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李某其丈夫生前部分个人财产,原告主动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