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突患癌症 丈夫诉请离婚法院未准
案例
黄先生与陈女士于1980年自由恋爱,第二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没有多久,女儿诞生了,给了这个家庭更多的欢笑,一家人其乐融融。前些年,陈女士从企业内退,黄先生在某物业公司工作,女儿也已经长大成人了,不需要他们操心了,陈女士感觉心头放宽了许多。但是不幸在去年降临了,陈女士被医院诊断为患上了乳腺癌,在医院治疗期间,黄先生对其开始不关心了,有时也不来看她,使陈女士非常伤心。更没有想到的是,今年10月,丈夫一纸诉状,要与她离婚,陈女士始料未及,痛哭着认为自己对丈夫是有感情的,今后会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不同意离婚。看着妻子掩面哭泣的神情,黄先生坐在法庭上不为所动,执意认为夫妻之间常为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难以维持,坚决要求离婚。
分析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两人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和感情。双方产生矛盾是彼此之间遇事缺少沟通、处理矛盾的方式方法欠妥所致,陈女士现流露出希望改善双方关系的意愿,作为丈夫应对患病的妻子给予一份关爱,只要双方做到珍惜彼此感情,相互包容体贴,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共同经营好家庭,夫妻和好是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