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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法治城市 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

        前不久,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在《2009年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法治城市,不仅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快区域法治化进程,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成为全面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具体载体和实践。
  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担负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双重任务的中国城市,正经历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蜕变过程,不仅面临着发展经济的迫切任务,同时也面临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实现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并进,增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求。这需要我们以法治的精神驾驭复杂局势,运用法律的手段调节城市发展的矛盾,运用法治的方法创新体制机制,把法治上升为城市治理方略,使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到法律的制度性安排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统筹兼顾,实现城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全面进步。
  作为一项全新实践,在创建法治城市活动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治建设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超越具体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而孤立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法治城市建设过程中,始终遵循法治发展规律,积极推动法治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实现同频共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注意激发市场自身活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产业升级等制度,促进法治与经济协调发展;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城市层面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保证法治与政治协调发展;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努力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促进法治与文化协调发展;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健全利益表达、分配、协调机制,完善社会管理,实现法治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必须遵循规律,把握特点。创建法治城市,就是要立足城市特点,找准法治创建的切入点。要根据城市空间狭窄、资源有限、生态脆弱的城建特点,突出抓好城市规划、城市生态、市政管理等领域的法治建设,扼制城市盲目扩张,避免城市生态危机,建设一个绿色家居的城市环境。要针对人员密集、消费活跃、流动迅速、个体陌生的社会特点,坚持预防和教育为主,服务与管理并重,探索开放、平等、务实、高效的社会管理体系。要顺应市民素质相对较高、民主法治意识较强、政治参与热情较高的特点,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主动适应城市思想变革、结构转型的时代特征,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努力为城市发展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撑、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完善的法律服务。要充分认识法治环境在城市营销、城市竞争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城市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发展路径、人文特色、地理区位特点,确立相应的法治发展路径和法治发展模式,推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创建载体和创建活动,打造个性化的城市法治名片,努力形成特色鲜明、亮点纷呈、争学赶超的发展态势。
  三是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法治城市创建中,我们要紧紧抓住立法、执法、守法三个关键环节,以点带面,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法治创建的不断深化。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要求,推动省及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围绕城市发展急需、突出民生保障,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具体性和时效性,让城市立法真正成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要推行权力阳光运行,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绩效考核,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让透明、规范、可信的城市执法,成为我省城市的鲜明标志。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培养公民意识,提高市民素质,推动法治逐步成为市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成为领导干部、公务员的行为依据和办事规程。要把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着力点和立足点,继续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推动民生制度创新,扩大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办案、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食品安全、企业重组、司法救助等突出问题以及教育收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社会热点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城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创建法治城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可循的套路,需要发扬务实精神,对许多问题加强系统性研究,为全面启动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供舆论先导和理论支持。城市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法治城市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全方位、宽领域的。要注意避免就法治论法治的倾向,在城市建设、城市发展与现代法治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并努力探索出切实可行的法治城市建设路径。还要通过关注法治城市建设实践,以解决法治城市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实际困难为研究着眼点,积极提出务实、可行的办法、路径,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法治城市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还要始终保持战略思维、世界眼光,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法治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的新趋势,以更加自信的心态、更加开阔的视野,大胆借鉴人类法治城市建设中的有益经验和优秀成果,创造性地运用到实践中去,积极探索出一条既符合法治建设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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