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患绝症夫嫌弃 法院判其履职责
案例: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用这句话形容赵某是再恰当不过了。陈女士早年丧夫,2003年经熟人介绍,陈女士与同为退休丧偶的赵某相识,三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比较恩爱。2007年9月,陈女士突然得病,起初,赵某对其非常关心,照顾也相当周到,可当陈女士被确诊为纤维肿瘤后,赵某开始对陈女士冷漠起来。2009年5月,陈女士又被确诊为脑瘤。为治病,陈女士独自举债4万余元。对此,赵某不但拒绝帮助,反而提出与陈女士离婚。看到丈夫如此无情,陈女士愤而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赵某履行法定义务。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陈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病,作为丈夫的赵某应积极履行扶助义务,给予妻子生活上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