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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近年来,我镇妇联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不断优化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使得妇联维权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随着我镇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等领域发生的深刻变化,妇联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主要体现“三新”:
   一、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妇女维权工作呈现新状况
   1、来信来访数量多。从近三年我镇妇联对来信来访情况的统计资料上来看,每年信访量都呈递增趋势。这在某种程度也表明群众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自身权益问题的意识在逐步增强。
   2、参与信访活动主体多。以往来妇联反映问题的几乎都是妇女,其中大多数是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大、收入低,偶有一两个男性也是替自己的母亲、姐妹或妻子来找妇联。而近几年,较为突出的变化是,高学历、高收入的人多了,刚结婚或同居的年轻人多了,来妇联反映自己问题的男性增多。
    3、信访案件类型多。以往妇联接待处理的信访案件主要以民事纠纷为主,如夫妻矛盾、婆媳矛盾、邻里矛盾等。现在,群众来反映的问题除婚姻家庭纠纷以外,司法不公、刑事案件逐年增加,涉及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等多方面。 
     4、案件处理难度大意见多。过去,由于工作单位对人的制约性较强,妇联可以借助单位的行政力量来处理信访案件,很多信访都是通过单位主要领导、妇委会、或其他组织对另一方进行规劝,甚至处分,促使其改正错误,承担义务和责任。而现在,随着人口的流动,就业方式和婚恋观念的变化,以往人们所不齿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等等“作风问题”与能力、收入相比,逐渐成了无关紧要的“小事”、“隐私”,有单位的不愿管,甚至拒绝管,没单位的没人管,亲戚也不愿做调解规劝工作,离婚诉讼中证据、证人没有,权益很难维护,当事人有恃无恐,这就使得社会上“包二奶”、“包三奶”、“婚外同居”现象逐渐增多,尽管它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而妇联也没有好的办法来维护,只能用调解这种“软办法”来处理,收效甚微,很难令人满意。 
    二、缺乏制度机制约束,妇联维权工作面临新问题    
    1、婚姻家庭权益受损。妇女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权益问题,虽然人们对婚外情、“包二奶”现象趋于理性思维,此类案件上信访与过去三年前相比有所下降,但仍是妇女权益受损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1)家庭暴力现象仍大量的存在,由此引发了离婚、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一系列问题。(2)“包二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外性关系等现象较过去更为多见,引发了多种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在诉讼过程中又因为举证困难,使妇女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3)在解除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后,女方仍受到前男友或前夫的骚扰和纠缠,因公安部门认为是家务事而不愿意参与处里,无法可依而得不到必要的保护。        
    2、妇女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经济体制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妇女的就业权利与劳动安全保护受到损害,突出表现在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招工方面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下岗失业人数中,女性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再就业的困难也比男性大;一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或者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权益维护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对因病因灾而致贫致残的妇女儿童缺乏有力的社会救助;老年妇女无人赡养、受虐待等情况屡有出现。
    4、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问题日渐凸显。近些年来,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广大农村出现了不少“留守儿童”。因为没有得力的兼护人导致不少“留守儿童”沉溺于网吧,没有得到好的教育,日常生活没人照顾,学业负担过重,给他们的身心成长的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三、切合形势创新举措,妇女维权工作采取新举措
    1、进一步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落实。采取妇联搭台,企业出资,免费发普法读本,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首位,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优化妇女发展法律环境,积极倡导广大妇女“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既提高广大妇女自我防范能力,又使整个社会进一步了解妇女、关心妇女、帮助妇女,增强广大群众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有效减少妇女权益受侵事件的发生,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2、进一步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网络。针对处于弱势中的妇女儿童,多年来我镇妇联系统想千方,设百计的开展救助活动和普法宣传咨询活动,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妇联系统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吸引社会中介组织(如律师协会等)、群众团体(如行业协会)、志愿者等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连手救助贫困妇女;联合企业对失足妇女进行帮教。
    3、进一步推动建立维权监督网络。积极与人大、综治办等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司法监督体系,通过推动执法检查、典型个案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妇女权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进一步提示女性整体素质。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只有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才能提高生存技能和生活质量,保证经济上独立,不依附男性,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和精神追求,真正体现“以作为求地位,以能力求发展”,为自己奠定良好的家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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