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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安职能优势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镇江市公安局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公安职能,深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帮助妇女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为有效维护妇女权益创造了良好的治安和法制环境。
    一是广泛开展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开展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例》等与保护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利用党团组织活动、普法教育活动等,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走上街头,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妇女.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二是主动加强了对妇女维权意识的教育。充分发挥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触角广泛、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结合社区警务战略,主动把维护妇女权益纳入社区民警的工作范畴。市局专门出版《治安防范指南》,其中使用相当篇幅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妇女自我防范的方法和技巧,为提高妇女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三是依法强化了对侵害妇女行为的查处。对侵害妇女人身权、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公安机关坚持迅速出警、迅速处警,成功破获了一批重特大案件,并对行为人严格依法予以了打击处理。据统计,仅去年以来,全市就查处各类侵袭妇女案件1176起,其中强奸38起、抢劫64起、抢夺127起、诈骗183起、介绍容留卖淫37起、强制猥亵妇女52起、殴打妇女4起,共处罚违法犯罪嫌疑人715名。此外,严厉整治了涉黄涉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先后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039起,处罚1135人。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问题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和新动向,对公安机关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针对这些新情况、新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履行职能,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力争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深入学习宣传,提高维权意识。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民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其精髓,教育民警认清保护妇女权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加强民警的维权法制观,引导民警找准保护妇女权益与本职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法治镇江”建设,精心组织开展以保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妇女权益的观念,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妇女权益。要针对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移强,不知法、不懂法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延伸法制宣传触角,切实帮助她们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使她们在受到侵害时,敢于站出来并知道如何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接触面广、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督促派出所主动协调妇联、关工委、居(村)委会等,在社区定期举办“家教讲座”,采取妇联说事、民警说法等方式,以浅显易睦的案例,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要针对当前家庭暴力案件增加的实际,组织社区民警走千家、入万户,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工作,认真解答家庭成员的咨询,强化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投诉意识,并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证据观念和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素质,做到自强、自立,增强抵御家庭暴力的能力。
    二、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维权力度。对发生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调查处理。要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精心研究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的发案规律和发案特点,适时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犯罪的专项斗争,集中警力、精力制造声势。要加大对强奸、伤害、绑架,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常发性案件的侦破力度,清理陈案、速破新案。对其中的重大案件,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破案,以提高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街头“两抢”、扒窃犯罪多以挎包女性为侵害目标的特点,我们将依托“大巡防”机制平台.科学配置警力,建立和完善以网格化巡逻为载体的动态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快速反应和驾驭街面治安的能力。与此同时,要针对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易于滋生的场所、部位,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各种专项治安整治行动,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妇女的人格权、健康权。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内容,全市公安机关将把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纳入110接处警体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受理当事人报案或群众举报,及时立案侦查。同时将适时组织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对辖区类似问题和苗头的基础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实施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触犯《刑法》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三、细化工作措施,规范维权机制。为了从根本上遏制侵犯妇女权益问题的发生,真正把保护妇女权益贯穿于各项公安工作的始终,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努力从机制上保障妇女权益。一是在执法活动中充分尊重妇女。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对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搜查等。对在押的女性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充分尊重其人格,依法加强教育管教,促其自尊、自重。在办理强奸等涉及女性隐私的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尊重女性当事人的意愿。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统一,注意从保持家庭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区别不同清况采取适宜的对策。列于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不轻易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方式,以充分体现执法的人性化,从根本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日常工作中努力保护妇女。全市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民警,将把做好对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作为深入群众和联系群众、深化社区警务战略的重要手段,在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善于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积极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要结合新一轮平安创建,把创建平安家庭纳入“平安镇江”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等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三是在处警过程中尽量方便妇女。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精神,全市公安机关将逐步建立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预警分析、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扎实有效地把保护妇女权益纳入日常警务工作范畴,实现维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接报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将坚持“优先接警、优先处警、优先救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及时救助当事人,最大限度的方便受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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