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环境 大力扶持
全力做好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镇江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原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新组建的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按照《镇江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广大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全面推进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努力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依法维护妇女合法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全市妇女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女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明显下降,2009年全市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为1.82万人,其中女性为0.82万人,占45.1%,比2006年下降了近六个百分点,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5 %,其中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为2.18 %。2009年全市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7965人,占从业人员总数48.2%。女性社会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提升。2009年,全市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98.4%、96.5%、98.03%、98%、98.5%。女性职业技能明显增强。2009年,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为19080人,比2006年增长46.95%;全市高中级女性技师比例达30%。进城务工妇女合法权益维护明显加强。着力解决女职工工资拖欠、职业安全、同工同酬、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问题,提高进城就业妇女维权意识。2009年,全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
一、推进全民创业,助推妇女创业。2009年,我局在系统内开展“深入千家走访、结对百人创业”活动,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市区街道、社区,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宣传创业政策,帮助落实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全局系统共走访包括女性创业者在内的1090户家庭,帮扶159名创业者开展创业,受到了包括女性创业者在内的广大群众的欢迎。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有创业意愿的女性创业者及其他各类群体创业。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妇女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始终将妇女就业纳入城乡统筹就业总体规划,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文件。同时,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积极推动妇女城乡统筹就业。先后通过增设“12333”政策咨询服务中心、设置投诉举报窗口、人力资源网站、报纸电台开辟专栏、“再就业阳光行动”、“庆三八、架金桥、促就业”女性专场招聘会和妇女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活动,使4万多名城乡妇女实现了充分就业和转移就业,确保了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竞争,增强了广大妇女自我发展能力,改善了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三、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带动女性就业。为建立就业政策长效机制,2009年,我市细化完善了四个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在政策上对女性给予倾斜,对女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降低门槛给予重点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妇女给予1000至2000元的创业补贴,同时还可给予5—20万元创业贴息贷款和2000元的实物帮扶。
四、实施技能培训工程,带动女性就业。为提高妇女职业技能,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就业培训政策,根据职业变化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培训。2009年,全市开展女性就业前培训、劳动预备培训、再就业培训、在岗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创业能力培训5.81万人,占总培训人数的45%。
五、加强劳务输出协调,转移女性就业。近年来,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实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为主要措施,实行“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劳务输出组织网络,加大劳务资金投入,发展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采取“政府发动、典型带动、市场拉动、培训推动、企业促动、南北联动”等多形式。2009年,全市转移农村女性劳动力1.7万人,占全市在外务工总人数的46%。
六、提高社保待遇,解决妇女之忧。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大幅度提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并实施女职工妇科健康体检制度,这是自我市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待遇调整,目前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达顺产2600元/人,剖腹产4200元/人,还增设新生儿医疗支付项目,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000元以上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同时组织开展对市直参保企业中5.8万名参保女职工妇科健康体检工作。目前体检人数已达到3.6万,受到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七、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管力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制定了《镇江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切实保护女职工的经济权利和儿童的身心健康。一是全面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切实抓好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单位集体合同的同步跟进,大力宣传省厅《关于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精神,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二是加强检查监督。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黑中介”。每年2 -3月份,我局都联合公安、工商、妇联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以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春风行动,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检查,每年8-9月份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2009年,全市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13件,责令补发工资2132万元,督促参保1.52万人,切实保护了广大求职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