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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反家暴联动机制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为有效预防、制止和打击家庭暴力,建设平安家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镇江市丹徒区妇联在区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平安家庭建设方面,通过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创建妇女维权示范岗,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月”、“零家庭暴力社区”等创建活动,并联合出台了《“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处警工作规范》等举措,通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全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已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比较坚实的工作基础,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风气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不断遭遇新的挑战,外出务工和外来打工导致的人口流动现象日益突出,社会家庭矛盾纠纷问题日益凸现,婚姻家庭矛盾特别是家庭暴力现象在农村仍然屡禁不止,而且施暴手段逐渐多样化,伤害程度也趋于严重。少数家庭的暴力事件因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而走向极端,酿成刑事案件,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全区妇联今年1-7月的信访中,婚姻家庭类信访仍占信访总数的90%左右,其中家庭暴力信访占婚姻家庭类信访的80%左右,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一、适应形势,协调构建反对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
    以综治办牵头,妇联、公安、司法、法院等职能部门配合,通过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实施对家庭暴力投诉家庭的重点管理制度、对家庭暴力2次(含2次)以上投诉家庭实行联合结对救助制度、联合跟踪回访制度、支持起诉制度、依法优先审判制度、定期联系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以完善反家暴的预警、调解、处理的联动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重点管理制度:对因家庭暴力到公安、妇联、司法等部门投诉的家庭,建立“家庭暴力重点管理家庭”档案,加强日常关注,主动上门做好管理、教育和调解工作,把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状态。 
    联合结对救助制度:对因家庭暴力第二次报警的,公安机关和妇联在及时上门调解处理的同时,分别明确1名工作人员对受害人实行结对救助,,发放救助卡,明确联系方式,受害人可以根据此卡随时向结对救助员寻求帮助。同时,对施暴者进行谈话教育,发放警示卡,予以警示。
    联合跟踪回访制度:对因家庭暴力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者虽首次投诉但情节严重的,在指定结对救助员的同时相关部门要联合跟踪回访,定期上门了解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教育和调解化解工作,并认真做好跟踪回访记录。
    支持起诉:对重大恶性“家庭暴力”案件,公安、妇联等首问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向受害人进行起诉权利告知,并及时做好调查取证等支持起诉的相关工作。
   依法优先制度: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依法优先保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定期联系会制度:对情节严重或二次报警的家庭暴力事件,首问责任部门人员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工作对接。每季度召开一次反家暴工作联系会,及时梳理情况,共商制暴举措,形成反暴合力。
    责任追究制度:对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投诉不予以受理和制止,未按跟踪回访制度开展调解工作,致使家庭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申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反家庭暴力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  
   1、牵头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反家暴工作联席会;
   2、参与家庭暴力事件的定期联合跟踪回访,牵头督办涉及家庭暴力的重大事件;
   3、牵头协调反家暴工作的其他相关工作。
   妇联组织  
   1、认真做好涉及家庭暴力投诉的接访和调解处理工作,及时做好登记,建立“家庭暴力重点管理家庭”档案并做好综合统计工作;
   2、参与家庭暴力事件的定期联合跟踪回访;
   3、对受理的因家庭暴力第二次报警的施暴者发放“警示卡”,受害者发放“救助卡”,对家暴受害方实施结对救助;
   4、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的工作联系;
   5、协助综治部门做好反家暴的协调工作和每季度一次的联席会议。
   公安机关 
   1、在全区各基层派出所挂牌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
   2、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建立“家庭暴力重点管理家庭”档案;
   3、对受理的因家庭暴力第二次报警的施暴者发放“警示卡”,受害者发放“救助卡”,对家暴受害方实施结对救助;
   4、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受理或立案,及时查处;
   5、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6、对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依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7、参与家庭暴力事件的定期联合跟踪回访;
   8、参加反家暴工作会议,总结并通报本部门反家暴工作开展情况。
   司法行政部门  
    1、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投诉要认真接待,及时调处,建立“家庭暴力重点管理家庭”档案,并及时上报综治部门;
     2、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3、对经济困难无力诉讼的受害人给予法律援助;
   4、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5、参加反家暴工作会议,总结并通报本部门反家暴工作开展情况。
人民法院   
  1、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2、依法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
  3、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判决施暴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法院应及时审理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
  4、审理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吸纳女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5、及时有效地做好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执行工作;
  6、参加反家暴工作会议,总结并通报本部门反家暴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措施,全面履行妇联在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中的职责要求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全区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抓住“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条例。在宣传中要注重“三新”:一是内容新。要突出对制裁家暴重点案件的宣传,以扩大社会影响,对施暴者起震慑作用。二是手段新。要在继续发挥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女性大讲堂、妇女文娱宣传队等新的宣传平台,加强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三是载体新。要发挥妇联组织网络层层覆盖的优势,充分利用家庭传统工作阵地,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手段和活动载体,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切实把反家暴法规政策、对受害者保护措施以及预防家庭暴力的知识技巧宣传到家喻户晓。 
      二是加大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增强广大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要切实履行教育妇女、引导妇女的职责,帮助广大妇女学习法律知识,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增强独立人格意识,克服“家丑不外扬”的软弱心态和妥协弱点,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同家庭暴力行为作坚决斗争;对那些屡教不改、恶性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要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就业、创业大潮,主动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经济收入,构筑好自身的家庭经济地位,从而以素质求平等,以作为求地位。要引导和帮助家庭成员学会婚姻家庭关系的协调、沟通技巧,提高化解家庭矛盾的能力,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妇联组织被妇女群众誉为“娘家人”,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工作实际中,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工作热情要高。在接访中一定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倾听,认真了解来访者的家庭矛盾症结所在,帮助理顺矛盾关系,从而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调解疏导、释疑解惑,力争有效地化解心结、钝化矛盾、解决问题。其次,工作作风要实。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的法律政策、心理知识和社会工作业务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知识、热心维护妇女权益、有较强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的维权工作队伍。真心、热心、全身心地投入妇女维权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妇女的能力,当好妇女姐妹的知心人、贴心人。第三,工作措施要强。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找准结合点,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与妇联其他工作相结合。与“平安家庭”建设相结合,把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家庭”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与“文明家庭”创建相结合。以家庭为切入点和立足点,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评比活动,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形成家庭成员间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和睦共处的氛围。与“巾帼建功”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女性就业创业的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创业素质,增强妇女创业信心和能力,通过提升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来有效减少家庭暴力现象的产生。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妇联工作的主阵地,倡导家庭美德、创建平安家庭、化解家庭矛盾、反对家庭暴力是妇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老话说的好,“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反对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和谐家庭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丹徒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镇江市丹徒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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