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镇江扬中的,女,今年24岁,我老公26岁,我们去年10月份结的婚(有结婚证),我是今年2010年2月怀孕的,4月份我就在男方居住所在地申请了办理准生证,由于4月初我在市中医院进行保胎,所有的检查均合格(单据全),并且有出院证明及出院小结(还开了一张证明医生说以后办准生证的时候可以不用检查了),并且申请办理准生证时我都出具了相关证明,直到现在已经7月下旬我要办理保健卡才得知,男方居住所在地的妇女主任仍并未办理好准生证,并告知所有证明在中医院出具的都无效,非要在市人民医院开具的证明市政府才会接纳办理,我想咨询一下,需要这样吗,同样是市医院的证明,能出具出来还有不能用的吗,麻烦解答一下,谢谢!